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翌日,圣旨出,大明日报同步刊行天下,其旨曰:
朕膺天命,抚育万方,夙夜孜孜,惟以安民兴国为念。曩者决意疏导大河,重修古道,此乃为社稷百年之安、解黎元万世之患。然顷闻河北、山东等地百姓,怀土重迁,心生惶惑,此亦朕所深恤也。
兹定细则,颁行天下,以为定式,凡涉河工迁徙之民,皆依此例,优加抚恤:
一、偿产以实,不使亏蚀。凡迁徙之民,其田产、屋宅、林木等项,着由户部专司会同地方有司,按太初三年市价予以补偿,现银兑付,不得折扣、拖延。务使吾民不因国策而损其家业。
二、授田以沃,不使困顿。迁往之地,定为辽东、吉林等处已垦之熟田、已建之屋舍。每丁授田不少于十亩,每户赐标准宅院一座。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