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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内座无虚席,媒体、社会组织、普通市民都来关注这个案件的审理,空气中弥漫着一种沉重而压抑的气氛。
王艳被带上被告席时,已经没有了当初的光鲜亮丽。
她头发蓬乱,脸色灰白,眼神却依然凶狠,她瞪着我,仿佛想用目光杀死我。
而父亲则完全是另一幅模样,佝偻着背,目光呆滞,看起来像是一夜之间老了二十岁。
当我作为受害人陈述时,整个法庭鸦雀无声,只有我清晰而平静的声音在空间中回荡。
“从我记事起,就知道自己是不被爱的。”我直视着法官,声音平静得不像一个12岁的孩子。
“在妈妈去世后,情况变得更糟,特别是父亲再婚后,虐待变成了家常便饭。”
我一一描述了从被关进卫生间的第一天开始,到最后被灌服泻药的全过程。
每一个细节都令人毛骨悚然,但我的语气始终平静,仿佛在讲述一个与自己无关的故事。
“最让我痛苦的,不是身体上的伤害。”我的声音终于有了一丝波动。
“而是当我叫他‘爸爸’,求他救我的时候,他看着我的眼神。”
“那么冷漠,那么陌生,就像在看一件需要处理的垃圾。”
我的证词和医疗记录、物证、通话记录、邻居证词一起,构成了一个完整而无懈可击的证据链。
王艳的律师试图辩解说那只是“一般管教”,甚至暗示我有“自残倾向”和“精神问题”。
父亲的律师则以“受到胁迫”和“犯罪中起次要作用”为由请求从轻处罚。
但都被法官无情的驳回。
保护孩子是父母的天职,他的懦弱和纵容同样是不可饶恕的罪行。
当王艳被允许最后陈述时,她突然歇斯底里地大笑起来:“我有什么错?那又不是我的孩子,凭什么要我养?”
“林建国,你这个懦夫,你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,现在倒好,全怪到我这个后妈头上了!”
法庭立刻一片哗然,法官不得不多次敲击法槌要求安静。
而父亲在最后陈述时,只是低声说了句“对不起”。
最终,法庭认定王艳犯故意伤害罪(致人重伤)、虐待被监护人罪(情节恶劣)、非法拘禁罪,数罪并罚,判处无期徒刑。
父亲犯故意伤害罪(致人重伤)、虐待被监护人罪(情节恶劣)、非法拘禁罪,考虑到其在案件中的作用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。
宣判时,法庭内一片寂静,然后是一阵如释重负的叹息,正义终于得到了伸张。
它只是来的有点迟而已。
16
之后我被安置在儿童福利院。
在福利院生活的第三个月,一对中年夫妇来访,他们穿着朴素但整洁,言谈举止带着浓厚的河南口音。
他们是在城里打拼的小生意人,开了一家小小的河南烩面馆,生意红火却一直没有孩子。"}